符合人情的判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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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親母騙21萬綜援 官讚慈母 輕判服務令
(明報) 11月 16日 星期四 05:05AM

【明報專訊】獨力撫養5名子女的單親母親隱瞞在菜檔任散工約7個月共有5萬元收入,3年間向社署多領取21萬元。母親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,裁判官讚揚被告是慈母典範,在事件揭發後財政緊絀下盡力還款,長女出外工作後已不再領綜援,但仍須判最高時數社會服務令,以反映案件嚴重性。
被告陳少英(49歲)昨在庭上以紙巾輕擦眼睛,被告5名子女亦有到庭支持母親,其間最年幼的兒子因身體不適先行返家。她早前承認7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欺詐等罪。

長女覓得工作 主動放棄綜援

裁判官郭偉健判刑時指出,被告在申領綜援的3年間,曾當了約7個月的菜檔散工,而有關收入亦未必影響她申領綜援資格。另外,被告與社署達成協議,從2003年開始每月向社署還款1500元,直至目前為止,已償還了逾6萬元,一家6口生活水平已低於基本需要。他又考慮到被告全家在長女找到工作後,已主動放棄申請綜援,全家每月只靠長女的1.3萬元過活,扣除向社署還款及稅項後,只剩約8500元作6人的生活費。在有限資源下,被告仍盡努力還款給政府,可見被告並不想濫用公帑。
郭偉健讚揚失婚的被告是慈母典範,犯案時子女只有8至15歲,均在求學。被告的行為亦令人感動,雖然如此,騙綜援始終是法理不容。但考慮被告長女剛出外工作,次子讀書成績很好,三女勤力找工作,終於「守得雲開見月明」,認為再「打散」這個家庭是不必要,也不能幫助社會;因此,判以最高時數,即240小時社會服令,以反映罪行的嚴重性。

獨養5子女 領綜援做散工犯例

他批評,社署從01年展開調查至今,拖延了5年時間,令被告長時間受困擾及打擊,引致失眠及消化不良。
案情指被告在98年5月,指自己是單親母親,育有5名兒女,丈夫亦已離家。被告聲稱沒有工作,離家的丈夫沒有給家用。社署完成覆核後,於同年6月向她批出綜援。至01年4月為止,她共獲逾30萬的綜援。社署於同年6月進行抽樣調查,發現她領綜援期間,約有7個月在菜檔任散工或兼職。
【案件編號︰TMCC2598/06】

在個人而言,判刑已經足夠之餘,同時亦符合人情。
但對著遊手好閒食著社署米糧的,這些並不足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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